學位條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為保證我院成人本科畢業生的質量(含函授本科、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等)製定本暫行條例。
第二條:成人本科畢業生授學士學位的條件
1、 政治條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紀律和社會主義法律,通過成人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政治理論課學習,能夠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並具有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認識問題的基本能力。
2、 學術水平標準:在學期間公共課、基礎課和專業課的成績平均分75分以上(含75分),教育實習🍢、畢業論文優良📭。參加授予學士學位高校組織的主幹課程考試或考核及省教育廳組織的外語統考及格🥠。
第三條:下列成人本科畢業生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1、 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者。
2、 參加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組織的主幹課程考試或考核及省教育廳組織的外語統考不及格者。
3🌔、 畢業後三個月內未授予學位者,一律不補授學位。
4、 在學期間,按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全部必修課及限選課中(任意選修課除外),有三門以上(含三門)課程需要補考才能及格者。
5、 在學期間(或在任職單位)受過黨團組織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後,經半年以上尚無悔改表現者。
6🥪、 思想品德鑒定不及格者🍱。
7、 考試有嚴重作弊行為者🥋。
第四條:對具備條件的成人本科畢業生,成教部應向球速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提供推 薦材料,由學士學位委員會初步組織審查,然後由球速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授予學士學位。